
实践中,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被告人,量刑存在较大争议。通说认为,此类情形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且法院通常会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因为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被发现存在其他犯罪行为,反映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大。在证据方面,对于犯罪金额、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事实的认定,往往存在证据瑕疵或争议,这给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了较大挑战。
在某开设赌场罪案中,被告人XX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XX非法获利8万余元,犯罪情节严重。按照通常的量刑标准,XX面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且难以再次适用缓刑的局面。湖南天隆律事务所接受XX委托,陈建龙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陈建龙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他围绕XX的量刑情节开展精准辩护,首先指出起诉书指控XX获利8万元的证据存在瑕疵,为从轻量刑争取空间。明确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提出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结合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且身患疾病、适合社区矫正等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针对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法提出数罪并罚后仍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面采纳了陈建龙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撤销前罪缓刑部分,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X元;与前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X元;追缴XX违法所得8万元(已退缴1万元),上缴国库;对XX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使其无需实际羁押服刑。该案表明,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复杂案件中,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的从轻、减轻情节,进行严谨的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能够为被告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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