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在内蒙古阿拉善盟的一个普通家庭中,个体经营者图X面临着棘手的难题。他的姑奶奶乌X,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已故,也没有其他近亲属。多年来,乌X一直随图X的爷爷生活,由兄嫂照料。爷爷去世前,嘱托图X要照顾好乌X。此后,乌X便与图X及其父母共同生活。然而,乌X持有智力二级残疾的《残疾人证》,无法独立处理个人事务,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照料。为了保障姑奶奶的合法权益,图X急需获得监护权,但这并非易事。
在焦急和无助中,图X辗转找到了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的彭佩荣律师。彭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办案胜诉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在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经验丰富。她曾成功办理多起类似的监护权案件,在当地法律界颇具声誉。“别着急,我们一步步来。”彭律师的话让图X感到了一丝安心。
彭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她发现,按照《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监护顺序,图X作为“其他近亲属”是否具备监护资格,需要严格论证。为了让图X顺利获得监护权,彭律师指导他收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被申请人的《残疾人证》,证明乌X智力二级残疾;户口簿,显示乌X长期与图X爷爷同户;社区或邻居的证人证言,证实乌X实际由图X一家照料;还有图X爷爷去世前的嘱托证明等。这些证据为法院认定图X系乌X“实际照料人”和“有监护意愿的近亲属”提供了坚实基础。
在诉讼过程中,彭律师意识到需要专业的司法鉴定来证明乌X的民事行为能力。于是,她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于2025年8月1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乌X诊断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份鉴定意见为法院宣告乌X无民事行为能力提供了科学依据。
彭律师在代理意见中强调,图X虽系侄孙,但已与乌X共同生活多年,实际承担了全部照料责任,且其他近亲属(图X父母)均同意由图X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指定图X为监护人符合被申请人的最大利益。
最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申请人乌X因“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图X申请宣告乌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法律规定。图X作为有监护能力且实际承担照料责任的近亲属,申请指定其本人为乌X的监护人,符合监护顺序,且其他代理人予以认可,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1.宣告乌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指定图X为乌X的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图X能成功获得姑奶奶的监护权,关键在于彭律师专业且细致的代理工作。如果你遇到类似的监护权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收集能证明亲属关系、实际照料情况等的相关证据;
2.申请对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
3.第一时间咨询像彭佩荣律师这样专业的婚姻家庭领域律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