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滕州,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遭遇了晴天霹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一场交通事故不幸身故。他的家属原告A、原告B、原告C、原告D悲痛万分,随后向被告A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被告A却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这对于这个本就遭受重创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不仅失去了亲人,还失去了本应得到的经济保障,一家人陷入了绝望的深渊。
面对这样的困境,家属们四处寻求帮助,最终找到了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刘儒学。刘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成功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保险理赔等案件。他始终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注重与当事人的深度沟通,以专业、专心的服务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当家属们找到刘律师时,他认真倾听了他们的遭遇,安慰他们不要着急,会尽全力为他们争取权益。
接手案件后,刘律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审已经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要想在二审中逆转局面谈何容易。而且被告A认定被保险人无证驾驶属于免责情形,证据似乎很充分。但刘律师并没有退缩,他开始了严谨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发现被告A在免责条款方面存在问题,可能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于是,他围绕免责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格式条款不利解释、电动三轮车管理现状、事故因果关系等核心点展开抗辩。他申请调查令,收集了关于电动三轮车管理现状的相关资料,以证明案涉车辆不属于通常意义上需持证驾驶的机动车。同时,他深入研究事故因果关系,发现事故主要原因系第三方严重违法驾驶,被保险人行为并非致死直接原因。
在二审庭审中,刘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当庭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进行了精彩的辩论。他指出被告A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对“机动车”“无证驾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解释。他的观点有理有据,让法官和对方律师都为之信服。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律师的主张成立。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A全额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六十万元,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A承担。这六十万对于这个家庭来说,不仅仅是一笔金钱,更是生活的希望,解决了他们后续的生活难题,让他们能够重新开始生活。
刘儒学律师的这次胜诉,为电动车辆肇事、保险拒赔、一审败诉类保险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二审胜诉方案。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保险纠纷案件,首先要注意保存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保险合同、事故证明等;不要轻易与保险公司达成私下和解;第一时间咨询像刘儒学律师这样专业的律师,他们会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维护合法权益。刘律师所在的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位于滕州市昊洋大厦5楼典文律师事务所506室,您可以前往咨询,也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联系,以便及时获得专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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