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扬州的一个普通日子里,原告A陷入了极度的焦虑之中。原告A与被告A签订了《借款合同》,被告A以资金周转为由借走了18万元,本以为能按照约定收回借款和利息,可没想到被告A仅支付了首月利息后就没了下文。借期还未到,本金难以收回,利息也断了,这让原告A心急如焚,经济上也面临着不小的损失。
在这困境时刻,原告A找到了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律师。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她是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部主任及公司与商事部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还曾荣获2017-2018年度“全市12348话务平台值班工作优秀律师”称号。“您别着急,我们一步步来解决。”黄蓉律师的话让原告A心里稍微踏实了一些。
接手案件后,黄蓉律师面临着诸多障碍。首先,虽然有借款合同,但被告A逾期支付利息的违约事实需要确凿的证据来固定。而且,余额抵押的效力和受偿顺序也需要明确,否则原告A的债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合同约定的利息和逾期利息标准过高,可能会被法院驳回,需要合理调整。
黄蓉律师开始了一系列专业的操作。她收集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证明、催款记录等证据,固定了被告A逾期支付利息的违约事实,举证证明原告A主张借款提前到期符合合同约定。对于余额抵押,她重点核查了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向法院明确了余额抵押的担保范围及受偿顺序,确保原告A在抵押房产的剩余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针对利息和违约金,她提前进行了法律审查,主动将逾期利息调整为年利率24%,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最大化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及律师费发票,她充分论证了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的合法性,清晰阐述了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及实现顺序,让被告B对抵押权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过黄蓉律师的努力,案件迎来了转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转账支付18万元后,被告A当日支付首月利息,应按实际借款本金17万七千余元认定;被告A未按约定支付后续利息,构成违约,原告A有权主张借款提前到期;双方约定的逾期利息标准超过年利率24%,支持按年利率24%计算(借期内仍按年利率18%计算);律师费符合收费标准,依合同约定应由被告A承担;余额抵押已办理登记,原告A有权在满足第一顺序抵押债权后,对抵押房产价款优先受偿;被告B作为连带保证人,应对抵押权实现后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A的核心诉讼请求,原告A不仅收回了借款本金,还拿到了合理的利息和违约金,解决了后续的经济问题。
原告A能成功收回借款,关键在于黄蓉律师的专业操作。如果你遇到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收集并保存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借条等相关证据。
2.留意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的约定,避免过高导致不被法院支持。
3.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为你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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