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北石家庄,一家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小微企业——某加油点,遭遇了买卖合同纠纷的困扰。李XX因项目经营需要,从该加油点采购成品油,结算后出具了欠条确认欠款。然而,经加油点多次催要,李XX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这笔欠款严重影响了加油点的资金流转。于是,加油点委托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1201810055173,是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合伙人律师,也是“法正”律师业务精英团队的创始人、负责人。他深耕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自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处理各类纠纷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张志来律师迅速行动起来。他仔细梳理案件证据,将欠条、交易凭证等材料一一整理出来。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委托人精准拟定诉讼请求,不仅主张了拖欠的全部货款,还要求以拖欠货款为基数,自约定日期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要求李XX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维权费用。20XX年,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沟通与谈判能力。他积极与承办法官、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推动调解程序的进行。张志来律师还担任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社区居委会、华西路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以及石家庄市桥西区纪委监委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双方确认李XX拖欠某加油点货款若干元,需按约定时间分两期支付全部货款,同时于指定日期支付保全保险费若干元。若李XX未按调解书约定如期足额履行任何一笔付款义务,某加油点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部分、保全费均由李XX承担,李XX需于指定日期支付给某加油点,某加油点无需再向法院申请退费。
该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后已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的债权得到了法院司法文书的明确保障,维权诉求基本实现。张志来律师以其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不仅为加油点追回了货款,还通过在调解协议中设置违约惩罚条款,为委托人规避了后续回款的潜在风险。他全程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证据整理、诉讼立案到调解协商,全方位维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