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常州,20XX年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诈骗案件。一名个体经营者(为保护隐私,以下简称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卷入法律纠纷。该嫌疑人伙同他人,以“某慈善基金会”免费旅游为幌子,将老年人诱骗至某公司在常州市XX区设立的销售平台,通过虚假检测、伪造报告、虚假宣传等手段,让老人们高价购买保健品,共骗得近4万元。嫌疑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环节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嫌疑人及其家属在面对这一困境时,找到了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潘鹏飞律师。潘鹏飞律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4201710288130,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常州,律所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龙沧路16号金融商务广场5号楼18-19楼。潘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潘鹏飞律师第一时间展开工作。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为了全面掌握案情,潘律师仔细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先后阅卷5次,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辩点。同时,他还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被害人的陈述笔录、证人的证言笔录、辨认笔录等。在这个过程中,潘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发现了案件中的一些关键信息。
为了更好地为嫌疑人进行辩护,潘鹏飞律师撰写并向法院提交了3份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详细阐述了嫌疑人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预缴罚金等从轻处罚的理由。此外,潘律师还积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多次与检察官和法官交流案件情况,表达自己的辩护观点。
经过潘鹏飞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最终迎来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为,嫌疑人虽构成诈骗罪,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审理期间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根据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采纳了潘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判处嫌疑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嫌疑人及其家属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他们表示:“潘律师专业尽责,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他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还给予了我们很大的心理支持。他的努力让案件有了转机,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潘鹏飞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再次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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