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青海省XX县,20XX年X月至X月期间发生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阿某,一名无业人员,以介绍出售HPV九价疫苗为由,用“公司”“医院”等名义虚构事实,从6名被害人处收取疫苗费、疫苗储存费和违约金,共计30500元,并将这些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事发后,阿某被警方传唤到案。本案中,阿某面临着诈骗罪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刑事处罚,她及其家属迫切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罚,甚至无罪判决。
为阿某辩护的是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李斌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其中在刑事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同时担任西宁市律师与惩戒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委员会以及城中区司法局行政咨询委员会的委员,还曾获得2023年青海正坤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和2025年度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荣誉。
接受委托后,李斌律师高度重视此案。他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卷宗,仔细研究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他发现,在与受害人交流过程中,阿某虽然提及了疫苗的一切情况,但并没有故意歪曲事实以骗取钱财的主观意图。阿某可能确实相信自己所提供的关于疫苗来源、接种效果等信息是真实或者部分真实的。而且,阿某在交易过程中也积极履行了一些所谓的义务,比如为部分受害者安排了看似正规的接种预约流程,包括提供预约号码、告知接种地点等。
基于这些分析,李斌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阿某在整个事件中的行为表明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故意,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指控被告人阿某构成九价疫苗诈骗罪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根据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请求判决被告人无罪。同时,他也指出被告人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然未采纳李斌律师无罪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其从轻处罚的建议。考虑到阿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结合阿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阿某及其家属对李斌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认可。李斌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体现了一名专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价值。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