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滕州,一起抵押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A与被告A、被告B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二被告向原告A借款二十万元,并以自有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A也按约定足额交付了借款。然而,借款后二被告仅支付了少量利息便长期违约,经原告A多次催要,二被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A陷入了困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了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刘儒学律师提起诉讼。
刘儒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自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刘律师秉持着“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全身心投入到案件中。
刘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借款抵押合同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他多次前往法院阅卷,仔细分析每一个细节,寻找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在研究过程中,刘律师发现被告A、被告B长期不支付利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预期违约。为了进一步确定这一观点,刘律师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确保自己的主张有坚实的法律支撑。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C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被告A、被告B以期限未到等理由进行抗辩。刘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庭审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被告的违约行为以及原告主张提前收回全部借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刘律师还强调了借款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和抵押权的设立情况,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被告A、被告B长期不支付利息,已构成预期违约,原告A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双方真实意思的借款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利息依法调整至法定保护上限,抵押权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法院判决被告A、被告B偿还原告A借款本金近二十万元及合法利息,二被告承担原告A支出的律师费一万余元,原告A对案涉抵押房产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全部承担。
这起案件实现了本金、利息、律师费、抵押权四项核心诉求全部支持。原告A对刘儒学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刘律师“专业负责,为我挽回了损失”。刘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为委托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刘律师将继续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为更多的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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