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市的一起高净值离婚案件中,王XX与李XX于1983年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一子,然而因感情不和,二人自2019年9月起分居。王XX曾多次向李XX出具“净身出户”保证书,后王XX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李XX同意离婚,但要求王XX少分或不分财产,还索赔精神损害10万元。此案涉及一套价值1359万余元的房产、一辆轿车,还有大额银行流水及母亲赠与150万元还贷等复杂情况。王XX找到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彭艳军律师,希望能在这场离婚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彭艳军律师自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是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共产党员。他还是北京电视台多档节目的嘉宾,以及多家主流媒体的点评专家,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尤其擅长婚姻、继承等复杂疑难案件。面对王XX的困境,彭律师迅速投入工作。
针对王XX多次出具的“净身出户”保证书,彭律师经过深入研究,提出关键抗辩。他指出该类保证书属于附条件的夫妻忠诚协议或离婚财产约定,而双方并未实际协议离婚,且条件是否成就(婚外情认定)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不宜直接据此剥夺一方基本财产权益。为了成功驳斥“转移隐匿财产”指控,彭律师系统梳理了王XX近十年的银行流水,详细证明相关款项均用于偿还房屋贷款、支付儿子国外留学费用及家庭日常开支,不存在转移隐匿故意。对于李XX提交的《赠与协议》,彭律师指出该协议无实际资金交付凭证、签订时间存疑,且王XX不予认可,最终法院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彭律师主张王XX虽有过错,但未达到《民法典》规定的严重情形,且李XX未能举证家庭暴力及嫖娼事实,成功大幅压低了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准予王XX与李XX离婚,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归李XX所有,但李XX需给付王XX房屋折价款5,438,179.60元,折合房产约40%份额;别克牌小轿车归王XX所有,王XX给付李XX车辆折价款9,000元;王XX给付李XX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较原告请求的10万元大幅降低。王XX对彭艳军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称赞他“专业、靠谱”,在这场复杂的离婚纠纷中,彭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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