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原告B将被告A、被告B、被告C以及被告D(某化工企业)一并告上法院。原告要求各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材料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涉案金额高达百余万元,并且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被告D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起诉书时,企业管理层都慌了神。他们担心一旦败诉,企业不仅要支付巨额款项,还可能面临资产被牵连执行的风险,公司正常运营也会受到极大影响。
被告D在这种焦急的情况下,委托了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的莫川川律师应诉。莫川川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他是律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还是高级合规师,获得过第五届律检辩论赛先进个人等荣誉,还曾代表广安市律师协会参加“川渝鄂陕四省辩论赛”并荣获团队一等奖。
莫川川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案件。他围绕合同相对性、多层分包关系、发包人责任边界展开抗辩。他认为被告D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应承担付款责任的主体,请求法院驳回对被告D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办案过程中,莫川川律师多次查阅相关合同、文件等资料,详细梳理多层分包关系。虽然没有提及具体的阅卷页数,但他在大量资料中找到了关键证据,证明原告A、原告B与被告D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在庭审中,莫川川律师精准抓住核心焦点,直击要害。他指出原告不符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法定条件,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系多层分包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A、原告B与被告D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原告不符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法定条件,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被告D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不应对案涉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D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D不承担任何付款、赔偿及诉讼费用责任。被告D原本担心要承担百余万的款项,最终却完全免责,这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结果。
打官司就是要抓住关键,像这个案子,莫川川律师抓住合同相对性和发包人责任边界,精准切割责任,才让被告D成功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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