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殷XX在禁渔期用禁用渔具捕捞被查获,公诉机关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与生态修复费用。大多数人会以为,只要认罪就可能从轻发落,但仅认罪没有充分利用法定从宽情节,仍可能面临收监执行,此路不通。
某物产公司与某橡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里,物产公司因橡胶公司未按时交货起诉,橡胶公司辩称物产公司未先付款违约。网上查到的常见说法是,合同约定“先款后货”,物产公司似乎违约,但没考虑到付款前提是橡胶公司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不能简单认定物产公司违约,这种思路走不通。
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接手这些案件后,重新定义问题。在殷XX案中,拆成三个小问题:如何有效利用法定从宽情节争取缓刑、怎样促成被告人主动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怎样正确运用认罪认罚程序。在物产公司案中,分为被告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是否构成违约、被告应否赔偿实际损失三个问题。如此拆分,能更精准地分析案件核心。
先看殷XX案,要争取缓刑,需准确把握法定从宽情节。徐靖松律师详细梳理殷XX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情节,向法院充分阐述,说服法院适用缓刑。主动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能为缓刑创造条件,徐律师协助殷XX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正确运用认罪认罚程序可提高效率并争取从宽,徐律师指导殷XX理解并适用该制度。
物产公司案中,要确定被告是否根本违约,徐靖松律师收集橡胶公司未按约定交付货物的证据,证明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断原告是否违约,徐律师指出合同付款前提是被告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而被告未提供,所以原告不违约。确定被告应赔偿实际损失,徐律师收集物产公司高价向案外人采购货物的差价证据,要求被告赔偿。
最终,殷XX案中殷XX获得缓刑;物产公司案中法院认定橡胶公司违约,支持物产公司诉求。徐靖松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900余件,在处理这类法律问题上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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