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纺织品公司本以为与被告彭XX的买卖交易能顺利进行,自2022年至2023年间,他们为被告提供了各类布匹。然而,在公司完成全部交付义务后,被告却未能足额支付货款。到2023年3月20日,双方通过微信对账,明确被告累计拖欠货款88,907元。此后公司多次催讨,可被告不仅分文未付,还逐渐失去了联系。这让纺织品公司陷入了困境,货款无法收回,企业资金流转也受到了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纺织品公司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他深耕民商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擅长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他还获得过“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首先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被告失联,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俞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
在证据收集方面,俞律师指导原告整理并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通过微信告知被告欠款金额88,907元后,被告未提出异议。俞律师结合双方的交易习惯,认定该“沉默”构成对欠款事实的认可。他深知微信聊天记录在本案中的重要性,仔细审查每一条记录,确保其完整性和关联性,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持。
在庭审策略上,因被告下落不明,俞律师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他清楚只有确保诉讼程序能够正常推进,才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俞律师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他准确指出双方最后对账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被告在对账后应及时支付欠款,逾期未付构成违约。此外,他还主张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减轻客户维权成本。
庭审中,被告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尚欠货款88,907元,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88,907元及利息损失(按同期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同时,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原告获得全面胜诉。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此次成功为纺织品公司追回货款,正是他这一理念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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