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常常会面临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马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与甘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水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心欢喜地期待着能早日拥有自己的商铺。他依约支付了首付款163650元,然而,该公司却未在2016年10月1日前交房。更让马先生气愤的是,公司还擅自变更了商铺房号及位置,而且涉案商铺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约定交付,这使得马先生的合同目的彻底落空。
多次与房企协商无果后,马先生的情绪十分低落,他感觉自己的辛苦钱打了水漂,维权之路也充满了迷茫。从表面上看,房企可能会拿出各种理由来为自己辩解,这让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对马先生来说十分不利。
就在马先生陷入绝望之时,他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具有13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2件,形成了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他长期深耕多个核心法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及疑难复杂案件。
在本案中,梁小龙律师的严谨细致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精准把控证据要点。通过对合同条款、交房时间、商铺变更情况等证据的仔细分析,他明确指出了房企未按期交房、擅自变更商铺信息且无法履行交付义务的违约事实。这种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让他能够准确地抓住案件的关键焦点,为后续的仲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梁小龙律师在过往的工作中,也处理过许多类似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在那些案件中,他同样凭借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法,抽丝剥茧,厘清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出有效的诉讼策略,最终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这充分证明了他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在仲裁过程中,甘X某房地产公司及其天水XX公司辩称其无违约行为,请求驳回仲裁请求。梁小龙律师针对对方的抗辩意见,制定了针对性的代理策略。他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代理观点,有力反驳对方的不合理辩解,精准援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对方违约事实及马先生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同时,考虑到马先生长期维权无果的困境,梁小龙律师积极与仲裁机构沟通协调,高效推进仲裁程序。
最终,仲裁庭经审理,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房企构成根本违约,判决终止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甘X某房地产公司天水XX公司返还马先生购房款163650元及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由甘X某房地产公司承担,同时裁定仲裁费用由对方承担。这一结果全面支持了马先生的合法诉求,成功为他挽回了经济损失。
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帮助马先生摆脱了维权困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这也再次体现了他作为一名律师的责任与使命,以及他对“抱朴守道,为而不争”这一理念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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