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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万X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具有从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系统化、分阶段的有效辩护。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曾在公安机关工作近二十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接受委托后,他迅速展开辩护工作。
在审查批捕阶段,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了解案情的相关规定,他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他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这符合《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后,他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量刑建议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鉴春律师在每个环节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了切实有效的辩护动作,最终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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