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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与被告C签订店铺转让合同,被告C接手经营一段时间后单方不再经营,但未及时腾退店铺、交还钥匙,持续实际占用房屋。原告A被房东起诉支付超期房租,向被告C追偿遭拒后,委托四川邓小洪律师所在的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邓小洪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应承担该期间费用;原告A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该损失系被告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庭审中,针对被告C“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予免责”的抗辩,邓小洪律师依法阐明店铺占有使用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被告C未及时交还钥匙构成实际占用;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最终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C承担。该案表明,在店铺转让后的占有使用费纠纷中,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清晰阐述法律逻辑,可有效厘清责任,为委托人挽回损失,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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