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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孙乐乐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信条。在一个建材供货欠款纠纷案件中,委托人从事建材销售,被告长期拖欠137000元钢筋款,消极避债。孙乐乐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详细核实供货时间、数量、结算过程等,将零散供货事实整理成清晰的债权时间线。围绕买卖合同关系,固定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被告缺席庭审的不利情况下,孙乐乐律师当庭逐项出示证据,清晰陈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委托人成功全额追回拖欠近三年的钢筋材料款。孙乐乐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委托人解决了资金周转难题。
“受人之托,就要忠人之事”,在另一起“分期还款违约”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委托人出借款项后,对方签订分期还款计划却分文未还。孙乐乐律师收集借款交付、违约等相关证据,精准适用“预期违约+加速到期”规则,依法核算利息,还协助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庭审中,他清晰陈述违约事实,说服法院支持全额清偿。最终,法院完全支持其代理意见,委托人一次性全额收回欠款本息。孙乐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让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在建设工程复杂纠纷案件中,原告依据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和存在瑕疵的结算单起诉委托人。孙乐乐律师仔细核查核心合同,否定虚假结算单,梳理工程发包与付款链条,向法庭说明原告起诉缺乏事实基础。当庭发表完整抗辩,请求驳回全部诉请。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委托人彻底摆脱巨额索赔。孙乐乐律师始终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用专业和责任为委托人撑起法律的保护的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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