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款项的性质之争
程某与彭某离婚后,程某诉称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将142532元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谢某,要求返还。谢某则辩称双方无非正当关系,实际仅收到91167元且已退回43150元,部分转账系洗脚消费及小费,并非赠与。这一案件由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的刘武律师代理被告谢某。刘武律师2018年执业,扎根湖南怀化沅陵县法律服务市场多年,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
精准甄别款项性质
刘武律师首先仔细核对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逐笔分析每一笔款项的性质。第一步,将转账金额和时间进行详细梳理,建立表格。第二步,针对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转账进行标记。第三步,通过谢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和消费凭证,证实部分转账为洗脚服务费及小费。经过细致比对和分析,律师成功核减非赠与款项。这一操作使得案件中对款项性质的认定更加清晰,初步打乱了原告的诉求节奏。
深入挖掘证据链条
为进一步论证观点,刘武律师还调取了谢某的银行流水和微信支付记录,以证明部分款项已退回。同时,对涉及消费的场所进行调查,获取消费证明。在庭审中,刘武律师将这些证据一一呈现,有力地反驳了原告关于全部款项为赠与的主张。法官开始重新审视款项的性质,对原告的证据产生了质疑。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除了对款项性质的辩论,刘武律师还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虽然这一抗辩最终未获支持,但在庭审过程中打乱了原告的节奏,使其在举证和辩论上更加紧张。原告在应对诉讼时效问题上花费了额外的精力,影响了其整体的诉讼策略。
判决结果与细节价值
最终,法院认定仅8笔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义或特殊备注的转账(合计6542元)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判令谢某返还6542元,驳回程某其他诉讼请求。刘武律师通过精准拆解原告证据,核减非赠与款项以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为当事人减损约13.6万元。这些细节的挖掘和运用,在案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成功改变了案件的走向,体现了刘武律师在情感纠纷类案件中精细化核算与法律关系精准定性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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