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中,房产折价款的支付认定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这一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巨额财产的损失。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的樊佳佳律师就曾代理过一起此类案件,为我们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实战结论。
原告某水产商行与被告朱某、卓某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于2025年5月6日由某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被告朱某2021年前结欠原告货款77000元,2022年又结欠5835元,共计82835元,该货款经法院判决确认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判决,案涉房屋由朱某和卓某各享有一半份额。2024年4月16日,朱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持有案涉房屋一半的份额转让给卓某。2024年12月28日,卓某以1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原告认为朱某明知自己有大量债务需要清偿,低价转让房屋份额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转让合同,并要求卓某补偿朱某相应款项及利息,同时要求两被告支付原告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
律师破局策略
公司方(这里可类比为原告方)的抗辩理由是,朱某于2025年2月17日向卓某发送的微信表示卓某尚未结清折价款,认为卓某支付的款项不能抵作朱某应得案涉房屋50%份额的折价款,朱某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樊佳佳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判断款项性质及合同履行情况时,应结合实际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2.分点论证:
款项法律属性:卓某离婚后至案涉房屋出售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陆续向朱某转款,这些款项的支付具有连续性和明确的指向性,符合支付房屋折价款的法定要素。
款项支付的有效性:卓某所转款项远远超过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总价的50%,且两被告签订的《协议书》也对卓某已支付房屋折价款进行了说明和确认。原告未举证证明卓某支付的款项属清偿其他债务,所以这些款项应认定为支付房屋折价款。
合同履行情况:从整个交易过程来看,卓某按照约定履行了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义务,朱某与卓某之间的房屋份额转让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
3.最终法律结论:卓某支付的款项能抵作朱某应得的房屋折价款,原告主张朱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不存,朱某与卓某之间的房屋份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不构成对原告债权的损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某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卓某支付给被告朱某的款项能否抵作朱某应得案涉房屋50%份额的折价款。法院认定卓某支付的款项能抵作折价款,原告主张朱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不存,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某水产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91元由原告负担。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司法实践中,企业和个人往往存一些错误认知。比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微信等聊天记录表明款项未结清,就可以否定实际的转账支付行为。但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有充分转账记录且双方签订相关协议确认的情况下,应综合认定款项的性质和支付情况,不能仅凭单一的聊天记录来判断。
对于用人单位(这里可类比为涉及类似财产纠纷的主体)来说,这是一个警示,处理涉及财产转让、分割等重大事务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劳动者(这里可类比为涉及财产权益的一方)而言,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
樊佳佳律师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不可忽视。证据组织方面,她系统梳理数年间百余笔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法律定性上,准确引用相关法规,对款项性质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精准分析;庭审策略上,通过有力的论证和反驳,成功击破原告的指控。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避免了财产被撤销的风险,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樊佳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复杂的法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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