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胡增亮律师常常会遇到原告与被告在彩礼返还范围、性质认定等方面存在巨大争议的问题。为应对这些问题,胡增亮律师形成了一套核心抗辩策略。
这套核心抗辩策略主要包含四个步骤。第一步是厘清款项性质,区分彩礼与赠与。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很多物品的性质容易混淆,将烟酒、食品、四件套等物品认定为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或消耗品,把转账购买手机、手表及钻戒等行为看作是为增进感情的赠与,这样就能明确哪些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彩礼,不应纳入返还范围。第二步是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双方已就主要彩礼款项达成退还合意并实际履行,而原告再次起诉,就违反了诚信原则,以此来反驳原告不合理的诉求。第三步是主张原告存在过错。通过提交证据证明婚约解除的主要责任在于原告,其在交往中的不当行为对被告造成了身心伤害,从而让原告无权要求全额返还。第四步是否定返还范围。对于已消耗的物品及具有人身属性的饰品,主张不予返还。
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男方与女方于2022年初经人介绍相识,短暂交往后按农村习俗订立婚约。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及家庭支付了大额彩礼现金、金银首饰、高档烟酒、礼品及各类礼金等,总价值数十万元。双方交往期间因性格不合及沟通问题产生矛盾,最终未能登记结婚。女方已主动退还大部分彩礼现金。后男方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全额返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财物,包括已被消耗的生活用品及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物品。
胡增亮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严格按照核心抗辩策略进行操作。首先,他主张原告主张的烟酒、食品、四件套等物品属于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或消耗品,转账购买手机、手表及钻戒属于为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不应纳入返还范围。其次,强调双方已就主要彩礼款项(大额现金)达成退还合意并实际履行,原告再次起诉违反诚信原则。然后,提交证据证明婚约解除的主要责任在于原告,其在交往中存在不当行为,对女方造成了身心伤害,原告无权要求全额返还。最后,对于已消耗的物品及具有人身属性的饰品,主张不予返还。
最终,法院采纳了胡增亮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认定女方已退还的大额彩礼现金合法有效,不予再议;认定烟酒、食品、四件套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属于赠与或消耗品,驳回原告要求返还的诉求;仅判决女方返还“四金”及钻戒(属于贵重首饰类彩礼);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胡增亮律师成功为当事人阻断了除特定首饰外的大部分返还责任,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此后,胡增亮律师在多个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核心抗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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