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北襄阳市,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经朋友介绍相识后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双方在观念、性格、脾气上差异巨大,且长期聚少离多,男方无法体谅女方既要照顾孩子又要工作的压力,家庭财务状况也不透明,导致矛盾频发,夫妻感情恶化。女方多次与男方协商离婚,但因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女方为保障自身和孩子权益,委托律师向襄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为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女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同时依法分割婚内共同所有的一辆半挂车与一辆小型越野客车。
李星星律师自2022年开始在湖北襄阳市执业,在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双方沟通记录、孩子的生活照片、车辆购置合同等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原始状态如下:
双方沟通记录是自婚后多年来以微信聊天记录的形式存在,内容包含双方的争执以及女方表达的压力;孩子的生活照片拍摄于20XX年至20XX年,形式为数码照片,内容多为女方陪伴孩子的场景;车辆购置合同签订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以纸质合同形式呈现,明确记录了车辆的购买信息。
李星星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尤为专精于婚姻家事类案件,占比约50%。在处理本案时,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婚姻家事案件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熟悉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接案后,李星星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在梳理过程中发现男方对家庭事务参与度低,女方长期直接抚养子女这一疑点。随后,她将双方沟通记录、孩子生活照片等证据进行比对,调查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市场价值。同时,申请法院对车辆进行评估,提交了双方感情不和、女方长期抚养子女以及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关键证据。
在李星星律师的专业协调与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随女方生活,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自20XX年XX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若孩子继续就读大学则支付至毕业;涉案两辆车辆归男方所有,男方于20XX年X月底前一次性补偿女方2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男方承担。在结案前,李星星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明确阐述了当事人的诉求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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