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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先生与宁波XX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依约支付装修款后,被告严重违约且失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赵先生向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初形势对他极为不利。被告辩称原告未依约支付装修款、多次变更方案、私自退项,不再享受优惠,还保留追责权利。
来自宁波的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近百件案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杨福律师仔细审查证据。他发现被告设计师发送的《装修工程业主变更单(退)》,记载退项29项,费用合计57881.02元,这成为证明未完工部分价值的关键证据。同时,针对原告主张的现金支付美缝费用1800元、地砖费用1500元,杨福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印证,说服法院予以认定。
在庭审中,杨福律师依据被告出具的两份书面承诺,主张被告未按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对于被告提出的“原告未依约付款”“多次变更方案”“私自退项不再享受优惠”等抗辩,杨福律师逐一进行有力反驳。他准确运用“债务加入”规则,成功争取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石X当庭表示自愿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房屋装修合同》解除,被告宁波XX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退款24481.02元、延期费4650元,合计29131.02元,被告石X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帮助赵先生在不利局面下实现逆转,高效解决了装修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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