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一直在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工作。他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还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
咱来看看徐晓律师代理的一个具体案子。原告王某某,是陕西省西安市的一位投资者。被告是天某公司,原本叫大连天某某乐股份有限公司。王某某作为天某公司的证券投资者,在2020年4月26日,大连证监局对天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001号。王某某因为天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这件事受到了损失。他购买天某公司股票的时间在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揭露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了投资亏损。
王某某要求天某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36,214.82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10.86元、印花税36.21元,还要求天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但天某公司却辩称,自己遭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中性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王某某所主张的投资损失与公司遭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不应赔偿王某某主张的损失。
王某某找到徐晓律师时,心里特别焦虑,担心自己的损失要不回来。徐晓律师和团队仔细研究了案件,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他们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王某某的损失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徐晓律师提出,天某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确实给王某某造成了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他的代理意见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就是抓住了天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王某某投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天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某投资损失共计33,907.14元,驳回王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7元,王某某负担60元,天某公司负担647元。
王某某原本担心自己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现在成功获赔33,907.14元,这个结果和他最初的担忧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徐晓律师准确抓住了天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王某某投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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