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2016-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在2017年4月底,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后经多次催讨陆续归还145万元,还被指控参与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
1.周X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
3.周X的诈骗数额应如何认定
争议点拆解
1.周X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
法院查明的事实: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该项目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周X冒充项目执行总监,骗取投资款,具有“非法占有”故意。辩护人贾琦律师认为,项目有初步筹划,周X虽有夸大宣传,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人的观点。因为项目有实际的初步动作,不能仅因周X的一些夸大行为就认定其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
2.周X的行为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纠纷
法院查明的事实: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辩护人贾琦律师认为,周X的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周X归还大部分款项的行为表明其并非完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存在一定的民事履约因素。
3.周X的诈骗数额应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周X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已归还145万元。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辩护人贾琦律师认为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诈骗数额。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周X在案发前归还大部分款项,以未归还的金额认定诈骗数额更为合理,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诈骗数额的认定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商业活动中,要保持诚信,避免过度夸大宣传,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如果涉及到合同纠纷,尽量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主动解决问题,避免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一旦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本案中,法院最终对周X的涉案金额作出了有利认定,大幅降低了刑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结果离不开贾琦律师精准的辩护策略。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精准识别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核心要件进行有力辩护。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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