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面临刑事案件时,当事人和家属往往陷入迷茫与无助,不知如何应对,更不清楚案件走向和可能的结果。而李鉴春律师,凭借其独特的专业背景和办案思路,总能为当事人带来转机。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租赁脚手架设备却未用于约定工程,而是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离开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公司遂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他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了事情的真实背景和因果关系。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并非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应上升为刑事犯罪。随后,李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线索,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曾在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还担任过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复合背景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在办案时,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从侦查阶段就预判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策略。他还能根据自己的经验,为当事人及家属提供关于案件能否取保、不起诉或适用缓刑,以及量刑轻重的靠谱评估意见。
在众多的刑事案件中,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如同一位冷静的舵手,引领当事人在法律的海洋中避开暗礁,驶向光明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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