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的强制措施做出的时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王敏律师
王敏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25人
专家导读 一个月以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审查起诉阶段的强制措施做出的时限是多久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强制措施做出的时限是多久

一个月以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 1月 1.5月 1月 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而且,这种案件一般不能采用改变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由于审限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就太遗憾了。所以,笔者建议,在检察系统内部,对改变管辖和上报案件在补充侦查的问题上,应有相关规定,即禁止或限制最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次数,保证最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的时间。

综上所述,如果案件到达了起诉审查强制措施的阶段,那么检察院必须要在一个月之内作出是否进行起诉检察的决定,如果未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则将重新返到原调查公安局补足证据查清事实之后,再移交到检察院进行重新审核。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0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审查起诉阶段的强制措施做出的时限是多久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0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5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4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8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2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2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4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2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6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视具体的案件来确定,一般审查起诉期间的强制措施做出的时限为一个月,只要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就需要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遇到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的朋友因为参与聚众赌博被拘留,在之前的一系列处理后,我的朋友被告知可能会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我想咨询一下,在法律上强制性措施和强制措施有区别吗?执行阶段有哪些强制措施?
[律师回复] 执行阶段有的强制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支付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支付迟延履行金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支付迟延履行金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您好,我叔叔因为在公司因为跟别人在处理公司业务的时候跟别人发生冲突的,双方发生争执的,并且打架打伤别人的,审查起诉阶段强制措施的采取什么,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么
[律师回复]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强制措施做出的时限是多久
一个月以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 1月 1.5月 1月 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而且,这种案件一般不能采用改变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由于审限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就太遗憾了。所以,笔者建议,在检察系统内部,对改变管辖和上报案件在补充侦查的问题上,应有相关规定,即禁止或限制最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次数,保证最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的时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阶段是在哪个阶段?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法院的审理审判阶段都可以。当事人如果觉得自己的办案条件是符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由自己本人或者是由他们的近亲属或者代理人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在三天之内作出是否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还没有办理驾驶证,昨天驾驶机报废的机动车出去办事,撞到摩托车,他怕警察找他麻烦,当时就开车跑了,无证驾驶还撞人逃跑,审查起诉阶段强制措施有啥
[律师回复] 是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内容有:
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了解案情,因此,掌握案件第一手材料,熟悉基本案情,是履行辩护职能的第一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是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
根据规定,“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采取逮捕以外的强制措施决定书等一些程序性司法文书及其它司法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但由于我国以往不重视程序,程序性的材料,往往不被人重视,但是新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除了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还包括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说明律师除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体权利也包括程序上的权利。
二、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在此阶段,依据法律规定,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在会见时,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的案情,对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具体问题,也可以依法回答、解释。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2名律师进行;与其通信的内容应当经过看守人员审查,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
三、进行调查取证:
通过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和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掌握了必要的案情,经过防呢系后,认为如果有必要,辩护律师可以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但对受害人进行调查取证应在法院阶段。
四、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经过上述三项工作,律师可以就了解的案情,有针对性的提出犯罪嫌疑人罪轻、无罪等辩护意见,提交公诉人,供公诉机关参考,同时也是律师和公诉人对案件的良好交流。
五、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
对于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律师可以依据案情和法律进行审查,认为有问题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
六、代理犯罪嫌疑人控告:
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人格受到侮辱的,如受到刑讯逼供或同监室人员的欺侮等,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要求解决。
七、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安慰:
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因为不能和自己的家人见面和通话,所以,难免心理上出现孤独、无助的表现。而律师会见时,可以传达一些其家属的情况,如孩子上学、老人身体健康等情况,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本身的情况,也可以传达给其家属,因此容易使犯罪嫌疑人感到抚慰,心理平和,而充满希望。
八、帮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
检察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依据法律规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由于不起诉的决定,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前提,在客观上认定了犯罪嫌疑人是“构成了犯罪”,因此如果被不起诉的人不认为自己有犯罪情节,则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作为辩护律师,可以帮助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
由此可见,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内容还是相当多的。在实践中,可能有的律师做的工作相对较少,容易使人认为作用不大。因此,辩护律师不能只查阅一下案件的程序案卷,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见见面就完事大吉了,这有违于辩护律师的职责。
因此,要正确看待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善于利用律师职能,尽最大努力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阶段是在哪个阶段?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阶段是在哪个阶段,哪些情况法院会变更强制措施?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的大伯喝醉酒后开车撞伤了人逃逸,但是那个人经别人发现已经被送进了医院,交警通过摄像头找到了我大伯,对他进行了逮捕,在此我想询问一下刑诉强制措施期限,以及刑事强制措施有什么样的特点?
[律师回复]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7、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64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8、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1款、第2款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9、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71条第2款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10、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限刑诉第118条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朋友的侄子前段时间因为聚众寻衅滋事打架,现在被派出所依法逮捕关押在看守所里边,因为触犯了相应的比较严重的法律问题现在进行了相应的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措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强制执行措施:
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这里应指出的是,加处的罚款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属于执行罚的范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所谓执行罚,是指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科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办法,促其履行义务,如对勒令停业的工商企业,对被禁止营业的非法经营者,可以采取罚款这一执行措施来促使其履行不的义务。在环保、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方面采取的限期治理、限期停业整顿、停产治理等措施,也可以采取罚款的执行措施来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在这里,罚款已成为一种执行措施,行政处罚来对待,所以不适用罚款收缴的执行程序,不在当事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的范围内。
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查封,是指行政机关用封条将被处罚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把被处罚人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如交纳罚款等,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财物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款来抵缴罚款。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在银行或信用合作社设有存款帐户,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划拨冻结存款的执行措施。冻结是针对被处罚人的存款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是指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冻结被处罚人的存款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的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冻结被处罚人的财产,不准其提取和转移。在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时,行政机关可以通知银行或信用合作社从当事人的账户内划拨支付。必须指出,实施这一措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即执行主体要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执行条件和程序也要依法进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侦查阶段家属能做什么?
侦查阶段家属可以与被害方协商争取谅解,也能咨询、委托辩护律师,当然,若是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没有被讯问、也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家属就只能是进行咨询而不能为涉案当事人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审查起诉阶段的强制措施做出的时限是多久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