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遂宁XX区发生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被告单位及多名被告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此罪,其中【被告人E】作为个体工商户,在2015-2018年向被告单位非法销售穿山甲甲片2344.75公斤,公诉机关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重罚。【被告人E】及其家属陷入了困境,他们希望能为【被告人E】争取到公正且从轻的判决,于是找到了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的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拥有南昌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秉持着诚信、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他还是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等,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此前,他曾办理过多起大型案件,像代理段XX、李XX因与曾XX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本息共计820余万元;代理湖州XX丝绸公司与射洪XX丝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472万余元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接受委托后,郑晓龙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先后3次仔细阅卷,全面梳理涉案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他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穿山甲甲片数量认定存疑,相关银行流水包含其他中药材交易款项。于是,他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一是明确指出涉案数额认定需结合客观证据综合研判;二是强调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三是说明被告人自愿认罪、愿意主动退赃,且法律意识淡薄且无主观恶性扩大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郑晓龙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他结合中药材行业经营特点,对案件中行政许可、涉案物品价值核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律适用等专业问题进行深度研判,让辩护意见既贴合行业实际,又符合刑事法律规定。他还多次与法官沟通,详细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晓龙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E】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炮山甲13.76公斤依法没收,追缴其违法所得164132.5元。法院另对其他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依法裁判,【被告单位】判处罚金200万元。
【被告人E】及其家属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他们表示:郑律师专业负责,为我们争取到了好结果。他仔细分析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让我们看到了希望。郑晓龙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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