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田某在驾车行驶时超越了D驾驶的车辆,这一行为引发了ABCD四人的不满。四人当即驾车截停田某的车辆,A持刀、BC持斧头下车将田某包围并实施殴打,D则未下车。期间,A持刀捅刺田某胸部、颈部,BC持斧头砍击田某头部,最终导致田某死亡,其中A捅刺田某颈部的行为系致命伤。时光流转到2023年,公安机关将ABC三人抓获归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三人立案侦查,而D被列为案件证人。
常洁,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洁接受委托介入此案。她深知,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的精准定性至关重要。
常洁首先进行了细致的阅卷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发现,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虽然D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他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理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常洁对ABC三人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她认为,三人的行为并非简单的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从作案工具来看,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从打击部位来看,他们打击田某头颈部等要害部位;从打击力度和方式来看,多人围殴且力度大;再结合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行为,种种迹象表明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常洁将这些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她凭借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操经验,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检察机关经过认真审查,采纳了她的意见,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常洁继续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在法庭上,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专业的知识和清晰的逻辑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常洁的全部辩护意见。法院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常洁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专业的庭审把控,为这起案件带来了公正的判决。她撰写的专业文章发表于专业期刊,还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检察院听证员、高校模拟法庭课外导师等,多次参与主流媒体法制节目,在业内拥有良好的专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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