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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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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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有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开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有哪些

开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有哪些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开庭15日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开庭60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

(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0日前通知检察院、当事人或者辩护人查阅、复制双方提交新证据目录及新证据复印件、照片。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15日前通知控辩双方查阅、复制人民法院调取的新证据目录及新证据复印件、照片等证据。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受理抗诉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以及提押票等文书办理提押;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不在押,确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开庭前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否则自己的事情解决就会有着不小的限定条件,毕竟自己的事解决方式是法律手段,一旦自己的问题存在不小的风险,就会导致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有着较大的利益分歧,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合理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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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判决撤销 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人民对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判决撤销并同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种判决形式。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不是一个的判决,而是依附于撤销判决的一个从判决,或者说是撤销判决的—种补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是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的前提,没有撤销判决,也就没有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又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判决撤销被诉的全部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判决是从整体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否定,使具体行政行为向前向后均失去效力,不得基于同一事实或理由重新作出行政决定;二是判决撤销被诉的部分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判决适用于行政行为具有可分性,而且行政行为部分合法,部分违法的情况。判决维持合法的部分,撤销其违法的部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等。 2、被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问题需要得到重新处理 由于撤销判决在不少情况下将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每—个撤销判决并不必然会产生出—个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只有在撤销判决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即被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问题需要得到重新处理,且被告仍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必要和可能时,人民才能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问题需要得到重新处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确有违法行为需要受到制裁,具有可罚性。如对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公民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处罚行为是违法的,应予撤销。但公民甲的违法行为是实际存在的,且不存在法定的阻却事由(如公民甲因车祸丧身等)而不能实施处罚,故必须同时判决对公民甲重新实施处罚。二是原告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某项权利需要被赋予,具有受益性。如在征用土地时没有按法定标准对公民甲进行补偿,补偿数额过低,甲不服,向人民后,人民应判决撤销某作出的补偿决定,并同时判决该重新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3、需要重新处理的问题在被告的职权范围之内 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认定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判决撤销后,发现需要更新处理的问题已不在被告的职权范围之内,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判决被告以外的其他有权的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呢?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向被告以外的行政主体提出司法建议,提示其履行法定职责,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因为司法建议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被建议的拒绝采纳,则司法建议就没有任何意义。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启动追加第三人的法律程序,将需要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给最适宜的。且认为从诉讼效益和行政效率的要求看,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法律方法。 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条件时,人民才能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就不能采用这一判决形式。
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判决撤销
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人民对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判决撤销并同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种判决形式。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不是一个的判决,而是依附于撤销判决的一个从判决,或者说是撤销判决的—种补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是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的前提,没有撤销判决,也就没有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又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判决撤销被诉的全部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判决是从整体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否定,使具体行政行为向前向后均失去效力,不得基于同一事实或理由重新作出行政决定;二是判决撤销被诉的部分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判决适用于行政行为具有可分性,而且行政行为部分合法,部分违法的情况。判决维持合法的部分,撤销其违法的部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等。
2、被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问题需要得到重新处理
由于撤销判决在不少情况下将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每—个撤销判决并不必然会产生出—个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只有在撤销判决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即被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问题需要得到重新处理,且被告仍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必要和可能时,人民才能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问题需要得到重新处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确有违法行为需要受到制裁,具有可罚性。如对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公民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处罚行为是违法的,应予撤销。但公民甲的违法行为是实际存在的,且不存在法定的阻却事由(如公民甲因车祸丧身等)而不能实施处罚,故必须同时判决对公民甲重新实施处罚。二是原告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某项权利需要被赋予,具有受益性。如在征用土地时没有按法定标准对公民甲进行补偿,补偿数额过低,甲不服,向人民后,人民应判决撤销某作出的补偿决定,并同时判决该重新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3、需要重新处理的问题在被告的职权范围之内
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认定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判决撤销后,发现需要更新处理的问题已不在被告的职权范围之内,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判决被告以外的其他有权的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呢?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向被告以外的行政主体提出司法建议,提示其履行法定职责,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因为司法建议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被建议的拒绝采纳,则司法建议就没有任何意义。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启动追加第三人的法律程序,将需要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给最适宜的。且认为从诉讼效益和行政效率的要求看,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法律方法。
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条件时,人民才能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就不能采用这一判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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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里有爸爸妈妈,年纪也高了,想要为他们签个医生照看,那家庭医生合作协议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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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连平县 卫生院
根据连平县家庭医生服务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协商,乙方全家有_______人,自愿聘请_____________为家庭医生,成为甲方的服务对象。
一、甲方(家庭医生)职责:按卫计部门的规定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内容如下:
(一)建立家庭健康档案,为档案隐私尽保护责任。
(二)为签约家庭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服务时间为: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时 / 分至12时_/_分)
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三)为家庭成员的以下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1.对家庭成员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每年一次常规体检,及心理健康指导、家庭照顾指导(老年功能量表评估、老年疾病预防指导、健康教育)。
2、为家庭成员中0-6岁的儿童开展系统保健管理指导服务(如定期健康体检、发育评价、保健指导、预防接种指导),为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
3、为家庭成员中孕期妇女提供5次孕期指导及2次产后的访视指导、为妇女提供保健咨询指导(计划生育的咨询指导、孕前保健、生殖健康、心理健康指导等)。
4、为家庭成员中有需求的儿童和妇女提供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
5、为家庭成员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系统管理及转介服务。
(四)为建立契约的家庭提供家庭生命周期指导,家庭功能评估,家庭健康干预计划等健康自助管理服务。
(五)为建立契约的家庭提供电子病历、保健体检信息等健康档案的存储和查询。为建立契约的家庭提供健康教育资料信息的索阅和网络阅读(发放健康处方)。
(六)为建立契约的家庭提供预约就诊、家庭病床和转介会诊等项目的医疗、咨询服务。
(七)为建立契约的家庭的成员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有偿诊断治疗服务。
(八)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120急救,甲方协助120进行急救。特需上门服务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但不做任何有创治疗。同时不承担乙方病情变化引起的法律责任。
(九)履行健康信息的告知义务。
二、乙方(社区居民)责任与义务:
(一)提供详实的住址信息和个人资料。
(二)提供真实的个人健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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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预约上门访视的家庭医生给予足够的便利。
(五)定期管理和维护个人及家庭的信息。
(六)按照家庭医生要求进行周期性体检。
(七)在医疗救治时,服从甲方的安排。
(八)及时为付费项目结账。
三、丙方(基层卫生院)责任:
(一)加强对甲方的管理,并为甲方在为乙方服务过程提供其他科室的支持和后勤保障。
(二)承担甲方转介病人的诊断、治疗工作、并按规定收费。
四、合约期满,乙方对甲方不满意,可请丙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重新选择家庭医生。家庭医生认为不适合为对方服务,亦有权力不续约。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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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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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均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对于该登记备案制度的性质与效力并未具体规定。学界对此亦无定论。但一般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国外称预告登记或预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一般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是不动产物权,例如所有权、抵押权等。而预告登记发生时物权尚不存在,物权变动是将来发生的行为,故所登记的权利仍是一种请求权(债权) ,登记的内容是将来请求发生物权变动。
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权利本是一种债权,经过登记后便获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经过预告登记的房屋售予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通过登记获得所有权;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经过预告登记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权不能对抗预告登记的买受人。预告登记使合同债权应当具有物权性质,是一种典型的债权物权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不同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曾有个别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规定,预售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该预售合同无效。这种规定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同时也不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故预售合同是否经过登记备案并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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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预购人向售房单位预购商品房签订了《预售合同》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 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备案的意义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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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当预购人与售房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如:对合同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往 往以登记机构存档的合同文本为准,起到了登记备案鉴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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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开庭前当事人的证据肯定是需要准备的,同时相关的发表意见也要做好准备,也要对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认。并且也要提前通知到开庭当事人还有其他的诉讼参与者,做好出庭的准备,也要准备好身份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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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力义务
 
1.属于甲方承接的业务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方拥有。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3.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三、合作宗旨
 促进国内企业在境外融资多样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客户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专业服务能力,实现专业力量与客户开拓的直接联盟。
 
四、合作范围
 
1.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
 
2.境外上市公司兼并与收购国内企业
 五.利益分配
 
1.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报价给甲方,甲方考虑自身利益最终确定价格反馈给乙方,最后由乙方统一向客户报价与签定合同。(具体合作项目详细见附表)
 
2.乙方收到服务款项,应准时按协定支付费用给甲方。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七、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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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地: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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