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外孙子能继承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9
浏览10w+
裴斌律师
裴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7年主任
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答案是肯定的。继外祖父母的遗产,是可以由继外孙子女继承的,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ArticleTitle}

家里的老人去世以后都会面临财产分割的问题,有很多的家庭式收养的子女,那么这样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被继承人的继外孙子女能够继承自己的财产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答案是肯定的。

继外祖父母的遗产,是可以由继外孙子女继承的,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代位继承。这个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

首先,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的范围不止是婚生子女,还要包括非生,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包括在内。本法所说的父母也是要包括生父母,养父母,还有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

在第十一条中也有具体的规定 ,首先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果是在被继承人之前就死亡了的,那么就可以由继承人的子女(包括上述所讲的所有子女)或是直系血亲来继承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法律上叫做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只能是死亡的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不属于的部分无权继承,当然,可能会存在特殊情况。

还有一个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位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5条中有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或者是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都是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的,并且关于代位继承人,并不受到所谓的辈分的限制。

根据《意见》第26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意见》第27条规定,发生代位继承的,假如代位继承人没有劳动的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是可以适当的给其多分的,相反的话,则是可以少分的。

其实在我国的话代位继承是非常普遍的,但是代位继承都是要有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了代位继承的条件有两个,第一个条件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应当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比父母要死亡的早。第二个条件就是,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的直叙血清来代替先死亡的长辈来参与继承。但是,继子女并不是直系血亲,因此并没有代位继承权。更何况也不是要所有的继子女都要去继承有继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当然,《继承法》中也有规定,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但是如果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死亡早识,这样就可以发生代为继承,也就是符合了上述代为继承的条件。这样就可以合法的继承家中的财产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继外孙子能继承权吗
一键咨询
  • 135****42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7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3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5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5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4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8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3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2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7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3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孙子外孙有继承权吗
在法律层面上,孙辈与外孙辈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益;至于子女方面,无论性别如何,他们的继承顺序是平等的。 若不幸的他们先于所承继的人离世,那么他们的后代也有权代为继承其父辈或母辈的遗产,这种情况下,这些后辈的继承权利也是相等且公正无私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孙子孙女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外孙子外孙女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
[律师回复] 孙子与外孙有同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外孙子有继承权吗
通常,外孙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如外祖父母通过遗书将财产权益划分给外孙,外孙有权处置和分配遗产。 在特殊情况下,若继承人子女先于其去世,孙辈可代其继承遗产,但不是作为法定继承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外孙子是否有继承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外孙子是否有继承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外孙拥有代位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孙是否拥有代位继承权
外孙拥有代位继承权。《继承法》
第十一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关案情:
老赵早年丧偶,留下一子一女独自一人抚养。老赵每天早起晚睡,辛苦劳作之后,日子逐渐富裕,不仅供养子女读完了大学,自己还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后子女都分别成家单过,女儿小兰婚后生了一个儿子。老赵身体较好,自己单过,每天种花养草,日子过得很开心。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3月的一天,女儿小兰遭遇车祸去世。老赵难以承受丧失女儿的打击,自此一病不起,不久也去世。老赵的儿子小刚处理完父亲的后事之后,搬进了父亲遗留下来的三居室居住。
2007年春节,小兰的儿子从国外回来,得知舅父小刚已搬进外祖父的三居室居住,遂向舅父小刚提出分割外祖父遗产的要求。小刚认为父亲去世之前,小兰就已经去世,自己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于是坚决拒绝了小兰儿子的要求。协商无果,于是小兰的儿子至,要求继承外祖父的遗产。
回复: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继承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按照《继承法》之规定,上述案例中,小刚作为老赵的儿子,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老赵的女儿小兰虽然先于老赵去世,但继承开始后,小兰的儿子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其享有代位继承权。因此,小兰儿子的诉求是应该得到支持的。当然,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同时,不论代位继承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们父亲或母亲的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2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那个孙子和外孙女哪个继承几率大
[律师回复] 对于那个孙子和外孙女哪个继承几率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孙子与外孙有同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外孙子是否有继承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外孙子是否有继承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外孙可以继承外公的房产么,属于合法继承人么?
[律师回复] 外公外婆是第二顺位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的介绍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
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外孙和孙子的继承权一样吗
外孙和孙子同样具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的,可以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继承时需要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按照法律规定的份额和实际情况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继承权益。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现在年纪大了想把自己的遗产留给自己的外孙 想问一下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吗 如果我写遗嘱的话可以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吗
[律师回复] 遗嘱写把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合法的,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遗赠.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2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外孙是否拥有代位继承权
[律师回复] 对于外孙是否拥有代位继承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外孙是否拥有代位继承权
外孙拥有代位继承权。《继承法》
第十一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关案情:
老赵早年丧偶,留下一子一女独自一人抚养。老赵每天早起晚睡,辛苦劳作之后,日子逐渐富裕,不仅供养子女读完了大学,自己还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后子女都分别成家单过,女儿小兰婚后生了一个儿子。老赵身体较好,自己单过,每天种花养草,日子过得很开心。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3月的一天,女儿小兰遭遇车祸去世。老赵难以承受丧失女儿的打击,自此一病不起,不久也去世。老赵的儿子小刚处理完父亲的后事之后,搬进了父亲遗留下来的三居室居住。
2007年春节,小兰的儿子从国外回来,得知舅父小刚已搬进外祖父的三居室居住,遂向舅父小刚提出分割外祖父遗产的要求。小刚认为父亲去世之前,小兰就已经去世,自己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于是坚决拒绝了小兰儿子的要求。协商无果,于是小兰的儿子至,要求继承外祖父的遗产。
回复: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继承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按照《继承法》之规定,上述案例中,小刚作为老赵的儿子,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老赵的女儿小兰虽然先于老赵去世,但继承开始后,小兰的儿子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其享有代位继承权。因此,小兰儿子的诉求是应该得到支持的。当然,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同时,不论代位继承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们父亲或母亲的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外孙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外孙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姥爷姥姥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外甥无权继承。除非外甥的母亲先于姥爷姥姥去世的,外甥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继外孙子能继承权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