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简背景:毕某因2006年至2008年在铁矿非法储运爆炸物品,2023年被刑事拘留;孙某、毛某等4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3年被采取强制措施;女子某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被侦查。经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王铖律师辩护,最终三人都获得了不起诉决定。
逐件写动作:
案例一(毕某非法储运爆炸物案)
在毕某案中,王铖律师面临需证明毕某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的障碍。他仔细查阅了毕某本人及相关涉案嫌疑人的全部口供笔录,反复比对时间节点,最终确定毕某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未再参与任何与爆炸物品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精确计算时间,从2008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2日,已满十五年。而公安机关发现该案并立案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日,此时早已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这一扎实的时间线梳理,明确了毕某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关键事实,为后续争取不起诉奠定了决定性基础。
案例二(孙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
在处理孙某等人的寻衅滋事案时,王铖律师面对的是案件证据不足的问题。他深入审查了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移送的全部起诉材料,并在案件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仔细研究了补充回来的每一份证据。通过对案件细节的反复推敲,王铖律师指出:现有证据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认定孙某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严谨的证据分析,使得检察院最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案例三(某某某诈骗案)
在某某某的诈骗案中,王铖律师遇到的障碍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从轻乃至不起诉的处理结果。他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其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展现出真诚的认罪认罚态度。与此同时,王铖律师积极协调,促使当事人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这些动作让检察院充分看到了当事人的悔悟之心和积极弥补损失的实际行动,为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动作与结果的呼应:
在毕某案中证明追诉时效已过+在孙某案中指出证据不足+在某某某案中促成认罪、赔偿与谅解→三个案件的当事人最终都获得了不起诉决定。
结尾:
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王铖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他凭借调查取证、精细计算诉讼时效、审查证据链、促成和解等一系列专业动作,成功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展现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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