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小X是代位继承人,是武X之女;被告有三人,分别是被告1、被告2、被告3。武X爷子与被告3是夫妻,他们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被告1、被告2和武X。2017年武X去世,2021年武X爷子去世,小X便主张代位继承爷爷武X爷子的遗产。
小X认为,武X爷子生前有两套房子,一套安XX402房已出售,另一套安XX302房后来置换为XX园602房,登记在被告1配偶名下。她觉得这两套房都是武X爷子和被告3的夫妻共同财产,武X爷子去世后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而且被告1实际控制着武X爷子的存款、证券等财产,还拒绝配合分割。
被告1则辩称,安XX302房是他和配偶用工龄购买的,登记在配偶名下,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还称自己垫付了武X爷子生前的医疗、护理等费用,应该从遗产中扣除。
小X找到彭艳军律师的时候,心里充满了担忧和焦虑。她不知道这场官司能不能赢,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那天下午她坐在律所沙发上,手一直在抖,眼神里满是无助。
彭艳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他多次会见小X,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在会见中,小X的每一句话他都认真倾听,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线索。他还仔细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阅卷页数众多,试图从中找到对小X有利的证据。
彭艳军律师提交了多份法律文书,包括代理词等。在代理意见中,他的核心逻辑是,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遗产的范围。对于房产是否属于遗产,要从房屋的来源、购买情况、登记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被告1主张的垫付费用,要明确其性质是否属于子女赡养义务。
彭艳军律师执业至今,承办过众多案件,在继承案件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曾作为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等多个节目嘉宾,还被中央电视台法律节目采访。
最终,法院认定,安XX302房及置换后的观澳园602房,虽原为武X爷子单位分配,但登记在被告1配偶名下,购房手续齐全,不认定为武X爷子遗产,不予分割。XXX402房为被告1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遗产范围仅包括武X爷子名下银行存款、证券账户余额等现金类资产。遗产由被告3、被告1、被告2、小X四人均等分割。被告1主张的垫付费用,法院认为属于子女赡养义务,不予扣除。抚恤金与丧葬费由四人平均分割。小X最终分得现金遗产约147,724.60元,另从被告3处分得398,172.90元,被告1需向小X支付上述款项。
小X原本担心自己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没想到最终能分得约54万余元。这场官司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彭艳军律师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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