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恪尽职守,服务至上。”这是孙乐乐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理念。在一次建材供货欠款纠纷中,这一理念得到了深刻体现。委托人从事建材销售,2018-2019年为被告工程项目供应钢筋,2021年3月结算后被告欠付137000元。此后被告长期拖延、拒绝沟通,委托人经营资金周转严重受影响。孙乐乐律师接收委托后,第一时间详细核实钢筋供货时间、供货数量、项目地点、结算过程、欠条出具背景及多次催款过程,将零散供货事实整理为清晰完整的债权时间线。围绕买卖合同关系,固定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算欠条、供货记录、催款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结合庭审需要,依法调整诉讼请求,明确利息计算起点与标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孙乐乐律师当庭逐项出示证据,清晰陈述供货事实、欠款金额、法律依据,结合《民法典》规定,论述被告负有全额支付货款及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的法定义务。最终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委托人成功全额追回拖欠近三年的钢筋材料款。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孙乐乐律师再次践行了这一理念。委托人于2024年分多笔向对方出借款项,对方偿还10000元后,剩余108000元无力一次性支付,2025年6月双方签订分期还款计划,但被告分文未还。孙乐乐律师收集银行转账记录、欠条、微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固定借款交付、欠条、违约事实。依据《民法典》,论证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全部未到期债务。依法核算利息,确保利率合法。为确保判决可兑现,协助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相关财产。庭审中清晰陈述关键事实,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代理意见,委托人一次性全额收回欠款本息。
孙乐乐律师用行动诠释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建设工程复杂纠纷中,原告依据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和存在瑕疵的结算单,起诉委托人及两家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11万余元。孙乐乐律师核查核心合同,确认协议未实际履行;否定虚假结算单,戳破证据瑕疵;梳理工程发包与付款链条,证明委托人无付款义务;提交原告两次撤诉记录,暴露主张不真实性。当庭发表完整抗辩,请求驳回全部诉请。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委托人彻底摆脱巨额索赔。孙乐乐律师依旧在自己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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