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2年,河北石家庄发生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德州一家公司与河北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德州公司承包甲乙府住宅小区车库顶板防水施工工程,承包方式为连工带料,工程价款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还约定了工程款支付节点及质保金相关条款。德州公司作为一家有业务需求的企业,按约进场施工,并于2022年12月下旬完成全部施工任务。然而,在2022年XX月XX日双方结算并签订工程量确认单,确认工程总价款后,河北建筑公司仅支付40000元,剩余工程款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这严重影响了德州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德州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提起诉讼。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1201810055173,他服务于河北-石家庄(核心)桥西区,是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合伙人律师,也是该所刑事辩护业务战略发展负责人以及法正律师业务精英团队创始人、负责人。自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深耕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尤其专精于诈骗类经济案件,在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还担任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社区居委会、华西路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以及石家庄市桥西区纪委监委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
接受委托后,张志来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精准地明确了诉讼请求,要求河北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同时由对方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了筑牢胜诉根基,张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围绕合同成立、工程施工、结算确认、欠款事实等核心要点,收集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等关键材料,并对这些证据进行专业的梳理和整合,形成了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及被告的违约事实。
2025年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然而,河北建筑公司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及证据,自动放弃了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法定权利。张志来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当庭充分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详细说明了案涉工程的合同签订、施工履行、结算确认及工程款拖欠的全过程。同时,他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结算约定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河北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相应利息,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且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河北建筑公司全额承担。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实现了完全胜诉,企业的合法债权得到了司法强制力保障。
德州公司对张志来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称赞他专业负责,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不仅成功为企业追回全部拖欠的百万工程款,还为企业争取到了逾期付款利息,同时让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从法律层面督促被告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张志来律师以其专业的办案能力和高效的维权水平,为建筑企业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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