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被告B因资金周转向原告A借款数十万元,原告以被告B配偶被告C、子女被告C曾签署房屋抵押相关文件为由,将三人一并起诉,要求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三被告面临可能因一人债务牵连全家财产的困境。
此时,2016年执业的魏建明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魏建明律师首先逐页比对借款合同、抵押文件等材料的签字笔迹,发现被告C和被告C的签字仅出现在抵押文件上,借款合同并无签字,初步验证两人可能未参与借款。这一发现让律师将后续策略重点放在区分债务主体上。
接着,魏建明律师锁定借款和抵押文件的签署日期,发现抵押文件签署时间与借款时间间隔较长,且借款资金流向显示仅被告B接收款项,进一步验证被告C和被告C未实际借款、未使用款项。这为明确债务主体提供了有力支撑,策略上更坚定了抗辩其他两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之后,魏建明律师调取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记录,发现聊天内容中被告C和被告C未作出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仅提及同意房屋抵押。这从意思表示角度再次验证两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影响后续庭审中对意思表示的阐述策略。
魏建明凭借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经验,进一步申请调查令调取房屋管理部门的抵押登记信息,确认案涉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未生效。这在抵押效力方面为抗辩提供关键证据,庭审策略上着重强调抵押未生效不能推定被告C和被告C担责。
最后,魏建明律师还调取出借人处的还款记录,结合借款合同约定,通过笔迹鉴定确认还款记录的真实性,清晰还原多年前借款、多次结算、口头利息等混乱事实,依法支持合法利息、驳回过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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