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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因土地一级开发合作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等款项,被告方以协议无效、无支付义务、已过诉讼时效等理由抗辩。原告拿出立项批复、协议等证据,被告面临管理费支付及诉讼时效认定的困境。
执业不久的汤思骑,此前处理过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深知诉讼时效在这类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在审查案件材料时,他注意到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关联。汤思骑立刻围绕这一关联展开深入研究,构建了“关联事项时效关联法”。该方法以关联事项的关键时间节点来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汤思骑建立了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纠纷裁判文书数据库,梳理出100多份类似案例,总结出常见的争议焦点和裁判规则。在本案中,他依据“关联事项时效关联法”,提出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2024年3月27日)起算。这一主张与同行常见的仅从合同签订或履行时间判断时效的处理方式不同,精准命中案件关键。最终,法院采纳了汤思骑的观点,判决被告云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汤思骑的“关联事项时效关联法”已应用于5起类似案件,为被告方成功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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