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德阳的李坤律师,执业于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刑事辩护与合同事务,在处理这类经济犯罪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李坤律师自2019年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
案发后,李某、余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曾某则主动投案自首。在侦查期间,三人都退缴了违法所得。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余某的辩护人指出,余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主动缴纳罚金,此次系初犯,法律意识淡薄,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属自首且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系初犯且为从犯,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曾某的辩护人提出,曾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请求考虑其家庭现状,判处较低罚金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辩护人提出李某、曾某系从犯,但根据证据显示,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应区分主从犯。不过,三人都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且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决定对三人适用缓刑。
李坤律师长期秉持“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执业理念,在梳理证据链时极为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他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也会让个人面临法律的制裁。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杜绝参与任何形式的虚开发票行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合法合规。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因疏忽或违规操作而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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