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贝贝曾代理一起婚姻家庭案件,原告陆XX以被告龚XX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告龚XX不同意离婚。施贝贝作为被告龚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精准把握证明标准,在答辩中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未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庭审中,她陈述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解释双方分居是顾及原告心理健康,强调夫妻和好的可能性,动摇了法官认定感情破裂的心证。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她明确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最终,2026年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在债权债务领域,施贝贝也展现出出色的专业能力。她代理原告赵XX起诉被告孙XX借款纠纷一案,原告仅有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无转账记录。施贝贝强化借条证明力,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同时提供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侧面证明原告具有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补强。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施贝贝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2025年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起款项性质争议案件,上诉人冯XX主张与被上诉人孙XX之间11万元款项系合伙投资款,投资失败不应返还,孙XX则主张为借款并提供转账凭证及冯XX承诺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审判决认定为民间借贷,冯XX不服上诉。施贝贝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紧扣冯XX在微信中“等我缓过来了,这个钱不会少你的”这一关键承诺,论证其更符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从合伙关系构成要件出发,指出冯XX从未向孙XX披露经营状况、进行盈余分配等,有力反驳其合伙关系主张。对于冯XX在二审中申请的证人证言,通过质证指出属于孤证,削弱其证明力。2025年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施贝贝性格内敛沉稳,对待每一起案件都用心投入、细致打磨,注重细节与逻辑。她始终秉持严谨、负责、务实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以专业立身、以责任致远,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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