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其中合同类案件7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类案件。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常情况下,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被告提出“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已过诉讼时效”等抗辩时,常规的处理思路是原告需提供更直接的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款项交付,并且要清晰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若无法提供这些关键证据,很可能会因举证不足而败诉,或者因诉讼时效已过而丧失胜诉权。
然而,在宋XX与徐XX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杨友良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面对被告提出的三重抗辩,杨友良律师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证据收集方式。他提交了报警记录,该记录能证明原告曾向债务人催要借款,发生了纠纷并报警,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原告积极主张权利的行为;同时提交了交房凭证,与借条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通过这些证据,成功说服法院认定了现金交付的事实。
按照常规,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转账凭证,且无法有效证明诉讼时效的问题,很可能会出现败诉的结果,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但实际结果是,法院确认了原告与夏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驳回了被告的时效抗辩,判决被告徐XX、夏XX、宋XX、夏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夏XX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宋XX借款本金65000元,并以6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利息。与常规结果相比,杨友良律师通过精准的诉讼策略和充分的证据准备,为当事人赢得了胜诉,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差异化的办案思路,展现了杨友良律师在处理复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独特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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