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宁波海事法院,一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原告郑XX、林XX、罗XX、马XX四人与被告林XX、罗XX因工资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被告罗XX委托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的陈秋秀律师等共同代理此案。陈秋秀律师执业证号为3310202311728454,服务地区为浙江-台州,联系地址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中心大道919号远景中心2幢602。她深耕法律行业8年多,2018-2023年深耕公司法务领域,2023年后主要从事诉讼争议解决。
四原告诉称,他们受被告林XX雇佣,在浙渔船从事捕捞作业,林XX拖欠四人工资共计50500元,双方虽经人民调解达成付款协议,但林XX未履行,故诉请判令两被告支付工资款,并确认其债权对该船舶享有船舶优先权。被告罗XX面临着可能承担工资支付义务的困境,其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陈秋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先是仔细阅卷,多次研究案件材料,精准定位案件核心问题。她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区分两位被告的责任边界以及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她明确被告罗XX与四原告不存在雇佣关系,无需承担工资支付义务。同时,她重点研读《海商法》相关规定,发现四原告诉请的船舶优先权已超过法定一年的除斥期间。基于此,她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
庭审中,被告林XX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陈秋秀律师依法出庭应诉。她清晰、有条理地发表抗辩意见,结合证据充分阐述罗XX不应承担责任的事实依据,以及船舶优先权已消灭的法律依据。她的逻辑严谨、说理充分,有效反驳了原告的不合理诉请。
陈秋秀律师不仅在本次案件中表现出色,她曾任XX校法学学会会员、杭州XX公司法律顾问,还入选了台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青年律师。她曾为多家公司审查合同,合同标的累计达百万元,还成功代理多起疑难案件,为客户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信了陈秋秀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被告林XX单独支付四原告工资,驳回四原告要求罗XX承担责任及确认船舶优先权的诉讼请求,切实维护了被告罗XX的合法权益。被告罗XX对陈秋秀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评价她专业又负责,精准把控法律风险,为自己免除了不必要的责任。陈秋秀律师用专业和敬业展现了在海事相关纠纷中的代理能力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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