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审查起诉先后顺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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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逮捕审查起诉的先后顺序当然是先逮捕后审查起诉,只不过,刑事案件也不是必须要有逮捕才能审查起诉的,对于有些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司法机关自审查起诉之前一直采取的都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这些强制性的措施,但不代表着没有逮捕就不能审查起诉了。

逮捕审查起诉先后顺序是什么

一、逮捕审查起诉先后顺序是什么?

一般是先逮捕后审查起诉。不过,刑事案件不经过逮捕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必须的程序。刑事案件一般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共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逮捕是其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例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或因其自身原因需要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就可以不逮捕。

二、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审查起诉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可以告诉我们答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综上所述,如果就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先后顺序来说的话,当然是先逮捕了。逮捕虽然不见得是刑事案件当中必经的程序之一,但在公诉类的刑事案件当中,审查起诉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等审查起诉的这一工作结束之后,有可能是起诉,也有可能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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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每年都有新的企业产生,同时也会有许多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将清算之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和员工的工资等等,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是指在破产后可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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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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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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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即企业破产清算之后,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破产清算优先权排在首位的是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也就是说,企业破产清算之后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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