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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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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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是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诉讼费承担方应根据诉讼胜败以及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决定。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所以,人民法院一般也会判决诉讼费用的承担的。
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一、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该诉讼费承担方应根据诉讼胜败以及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决定。

1、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民事诉讼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时经常要出席法庭。作为经常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本人发现,往往会出现因为当事人应当注意或者是律师应当提醒当事人注意的事情被忽视了,导致当事人不能完整表述自己的意思;或者因为某些细节出现问题,导致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实在是令人遗憾。因此,本人特意把这些问题总结如下,希望能够对即将走上法庭的当事人有所帮助。为叙述方便,以下文章中的“当事人”用“你”来代替。

1、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法院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注意携带身份证,不然你无法进入法院。

4、你要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

5、在开庭前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

6、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并不能绝对的说诉讼费用就一定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原被告双方最好还是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来交纳诉讼费。另外,原告在诉讼请求当中最好有提及诉讼费用,因为诉讼费都是由原告预交的。如果原告没有写到诉讼费用有被告方承担,法院一般也不会主动对诉讼费的负担作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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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受理费。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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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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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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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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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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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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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商负担。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4.原告或起诉人负担。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案件,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中规定,不征收案件受理费。
5.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哪方当事人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经济情况以及导致婚姻关系恶化的过失大小,决定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数额。
6.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在督促程序中,申请人申请支付令的,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债务人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费用和公告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的费用由被除数申请人负担。
7.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在诉讼中,有的当事人会进行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行为人负担。例如串通他人作伪证,该作伪证的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等;又如当事人故意逃匿,逃避送达,法院为此而公告送达的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均应由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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