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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表示,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贷款的资料准备、系统操作等都是自己完成,原告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却索要高额费用,明显不合理。这类服务合同纠纷,薛立新律师处理过不少。
薛立新律师所在的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一是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未参与贷款审批等核心服务,没起到中介促成作用;二是说明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对贷款金额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三是强调贷款是被告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
从法律角度看,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按照约定全面执行,若一方未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出合理抗辩。在这个案件里,原告没有完成应尽的服务,被告的抗辩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最终判决被告仅支付63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原告承担。
薛立新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善于精准指出合同履行中的瑕疵,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和有力的庭审抗辩,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民间借贷纠纷等其他民商事领域,他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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