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6月25日,黄先生与被告高某技术开发某全屋定制店签订《专卖店销售合同》,定制柜类产品,合同总价15万余元。黄先生依约付款后,商家却未按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交付第一批柜子。到2025年2月,店铺关闭,经营者高某失联,电话中表示无力经营且无法还款。黄先生无奈之下,委托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提起诉讼。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消费场景里,普通人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未对商家的信誉和经营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像黄先生这次遇到的商家,若在签约前能多渠道打听其口碑和经营稳定性,或许能避免后续风险。其二,付款后对商家的履约进度缺乏有效监督。黄先生支付款项后,没有及时跟进柜子的制作和交付情况,导致商家违约时才发现问题。其三,证据意识淡薄。若不是龚傲冬律师后期努力收集和整理证据,黄先生可能会因证据不足面临维权困境。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湖北襄阳地区,是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宠物协会法律顾问。他深耕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逻辑和极致的负责态度,赢得了襄阳本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在这个案件中,龚傲冬律师首先全面固定证据链,收集了合同、收据、刷卡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店铺腾空照片、报警记录等,为法院支持返还款项奠定坚实基础。接着,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精准主张合同解除及全额返还款项,避免了不利局面。同时,争取到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弥补了黄先生的实际损失。虽然对品牌方补充责任的诉请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但将该主体列为共同被告,为后续若发现新证据另行主张明确了方向。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高某合生雅居全屋定制店向黄先生支付152405元及自2025年4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驳回对品牌方的诉讼请求。
龚傲冬律师秉持“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在案件处理中,优先考虑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尽量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在必要时,精准运用诉讼手段,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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