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18日,精神病患者兰某入住某医院接受治疗。然而,一场噩梦却在这家医院悄然降临。被告人张某因其狂躁表现,在当日14时至16时期间多次拳击兰某的胸、肋部。18时许,张某、晏某、高某强制给兰某洗澡,晏某一脚踢到兰某头部致其昏迷,苏醒后三人还用蘸水打结的约束带抽打兰某。洗澡后,兰某仅身着纸尿裤在病房待了约1小时。3月21日晚张某发现兰某发烧,次日兰某出院,3月23日被家属送医,因家境困难放弃治疗,当日22时30分兰某死亡。经鉴定,兰某符合大叶肺炎致呼吸功能障碍死亡,体表损伤构成辅助死因。
在这类故意伤害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在冲突发生时不能控制情绪,像本案中的三被告人,仅仅因为患者狂躁就使用暴力,这不仅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还会让自己陷入刑事犯罪的深渊。其二,部分人在伤害行为发生后抱有侥幸心理,如晏某、高某到案后避重就轻,试图逃避责任,这只会让自己失去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此时,吉林弘彻律师事务所的赵爽律师介入了此案。赵爽律师执业于吉林省长春市,她拥有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2201202311713334。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和合同纠纷,在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她曾被长春律协评为先进个人,还获得过统战部和心理基金颁发的荣誉证书。
在处理此案时,赵爽律师深知取证的重要性。她积极收集医院的监控录像、相关医护人员的证言等证据,还原事件的真实情况。在调解阶段,她积极与被告人家属沟通,促成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在诉讼过程中,她依据法律规定,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她指出张某系自首,晏某、高某系坦白,且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这些都应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赵爽律师提出的各项情节,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晏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赵爽律师秉持着对当事人无限忠诚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她深知一场诉讼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所以尽力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而在必要时,她又能精准诉讼,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她不仅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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