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权益的守护者。李鉴春律师,这位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头衔的资深法律人,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7年,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就有300余件,尤其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上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曾有一起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充满了法律适用的争议。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之后张某离开工地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去向,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深知案件的关键在于明确刑民边界以及辨析张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为了更好地为张某辩护,李鉴春律师进行了全面的类案检索,查找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高院参考性案例,制作了详细的类案检索报告,并附在代理词后。
在报告中,他详细分析了类似案件的裁判要旨,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系统论证了本案实质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最终,这份类案检索报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引用了类案检索报告中的裁判要旨,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类案检索报告在司法实践中的说服力,也展现了李鉴春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他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李鉴春律师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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