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依据原告提供的书面证据,如《借款单》、银行转账流水、《借款对账函》等,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因为这些书面材料从形式上看,能证明款项的交付和一定的借贷意向,所以按照常规,法官可能会倾向于支持原告的诉求,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在这起案件中,杨岁娟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杨岁娟律师自2018年执业起至今已有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具备从一审、二审到再审的全流程代理能力。她第一时间调取案涉项目全套资料,包括原告与各家分包单位签订的多份分包合同,以及项目部出具的正式《付款情况说明》。结合被告本人及亲属的银行流水、各家分包商出具的收款收据、生效关联裁判文书,完整还原资金闭环,证实款项为工程垫付款,而非个人借款。同时,收集原告公司持股股东与被告的通话录音、项目内部沟通记录,否定双方借贷合意。针对原告提交的《借款单》,说明其仅为企业内部走账凭证。还从诉讼时效问题入手,削弱原告诉求。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被告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10万元、转账手续费140元,并支付自款项出借之日起按照LPR标准计算的资金利息,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然而,杨岁娟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最终让法院经全面核查证据、听取双方庭审意见后,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涉资金为工程项目代垫款与内部走账资金,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合意,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1234元,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付息义务,成功规避610万元巨额债务。
杨岁娟律师拥有独特的“行政执法+诉讼代理”双重视角办案能力,曾任职西安市交通警察支队,拥有三年交管一线工作经验,这使她在处理各类法律案件时,能从不同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在这起案件中,她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证据判断,而是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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