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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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3、审查。4、报批。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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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二、去哪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撤销婚姻登记有时效限制吗?

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四、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法》规定的可以撤销的婚姻情况就只有一种,即受胁迫缔结的婚姻关系。若是不满足结婚实质要件的,则属于无效婚姻。对待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处理方式就不一样。若属于可撤销婚姻的,可以申请原来的婚姻登记处予以撤销,此时就要按照上述步骤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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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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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流程是什么?
1、查验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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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初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审查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5、公告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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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怎么撤销婚姻登记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3、审查。4、报批。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撤销婚姻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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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婚姻登记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撤销请求进行受理,在受理之后会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如果核查没有问题的话就可以批准撤销,并且公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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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程序
1、初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审查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5、公告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二、可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一条 人民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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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婚姻登记错误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姓名挂号过错能否吊销婚姻挂号 二、怎样吊销婚姻挂号 (一)婚姻挂号机关受理吊销婚姻恳求的条件: 1、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 2、受钳制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挂号机关签署两边无子女抚育、产业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恳求时距成婚挂号之日或受钳制的一方康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越1年; (二)当事人持有: 1、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 2、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许人民作出的可以证明当事人被钳制成婚的判决书。 (三)契合吊销婚姻的,婚姻挂号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2、当事人在婚姻挂号员面前亲身填写《吊销婚姻恳求书》;两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自己的恳求书,婚姻挂号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吊销决议 婚姻挂号处拟写“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契合吊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意,并印发吊销决议。 (五)吊销布告 婚姻挂号处应当将《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送达当事人两边,并在婚姻挂号布告栏布告30日。 婚姻挂号处对不契合吊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奉告当事人不予吊销原因,并奉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恳求吊销婚姻。
名字登记错误是否可以撤销婚姻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名字登记错误是否可以撤销婚姻登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姓名挂号过错能否吊销婚姻挂号
二、怎样吊销婚姻挂号
(一)婚姻挂号机关受理吊销婚姻恳求的条件:
1、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
2、受钳制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挂号机关签署两边无子女抚育、产业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恳求时距成婚挂号之日或受钳制的一方康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越1年;
(二)当事人持有:
1、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
2、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许人民作出的可以证明当事人被钳制成婚的判决书。
(三)契合吊销婚姻的,婚姻挂号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2、当事人在婚姻挂号员面前亲身填写《吊销婚姻恳求书》;两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自己的恳求书,婚姻挂号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吊销决议
婚姻挂号处拟写“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契合吊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意,并印发吊销决议。
(五)吊销布告
婚姻挂号处应当将《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送达当事人两边,并在婚姻挂号布告栏布告30日。
婚姻挂号处对不契合吊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奉告当事人不予吊销原因,并奉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恳求吊销婚姻。
按规定怎么撤销婚姻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按规定怎么撤销婚姻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
2、须有胁迫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姻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布撤销婚姻。
二、按规定如何撤销婚姻登记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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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撤销婚姻登记
撤销婚姻登记,需确认婚姻真实且受胁迫。 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构或法院提出撤销请求,且必须为受胁迫方,并在胁迫结束或恢复自由后一年内提出。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威胁或非法拘禁导致的婚姻,受害方有权撤销,期限自恢复自由日起算,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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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名称错误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姓名挂号过错能否吊销婚姻挂号 二、怎样吊销婚姻挂号 (一)婚姻挂号机关受理吊销婚姻恳求的条件: 1、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 2、受钳制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挂号机关签署两边无子女抚育、产业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恳求时距成婚挂号之日或受钳制的一方康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越1年; (二)当事人持有: 1、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 2、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许人民作出的可以证明当事人被钳制成婚的判决书。 (三)契合吊销婚姻的,婚姻挂号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2、当事人在婚姻挂号员面前亲身填写《吊销婚姻恳求书》;两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自己的恳求书,婚姻挂号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吊销决议 婚姻挂号处拟写“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契合吊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意,并印发吊销决议。 (五)吊销布告 婚姻挂号处应当将《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送达当事人两边,并在婚姻挂号布告栏布告30日。 婚姻挂号处对不契合吊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奉告当事人不予吊销原因,并奉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恳求吊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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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是未婚吗
撤销婚姻登记是指结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双方结婚的事实。当事人的婚姻必须是违反规定才可以撤销,婚姻撤销后双方的婚姻从法律上讲自始都没有形成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状态还原为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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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初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审查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5、公告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1、初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审查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5、公告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婚姻登记的名字错了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姓名挂号过错能否吊销婚姻挂号 二、怎样吊销婚姻挂号 (一)婚姻挂号机关受理吊销婚姻恳求的条件: 1、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 2、受钳制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挂号机关签署两边无子女抚育、产业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恳求时距成婚挂号之日或受钳制的一方康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越1年; (二)当事人持有: 1、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 2、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许人民作出的可以证明当事人被钳制成婚的判决书。 (三)契合吊销婚姻的,婚姻挂号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2、当事人在婚姻挂号员面前亲身填写《吊销婚姻恳求书》;两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自己的恳求书,婚姻挂号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吊销决议 婚姻挂号处拟写“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契合吊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意,并印发吊销决议。 (五)吊销布告 婚姻挂号处应当将《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送达当事人两边,并在婚姻挂号布告栏布告30日。 婚姻挂号处对不契合吊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奉告当事人不予吊销原因,并奉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恳求吊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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