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被告人XX因在“XXX”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发展下线赌客并获取返佣,被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由于XX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且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获利8万余元,犯罪情节严重,面临较重刑罚。
这类刑事辩护案件,陈建龙律师处理过不少。陈建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XX的量刑情节开展精准辩护。他指出起诉书指控XX获利8万元证据存在瑕疵,争取从轻空间;明确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提出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结合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且身患疾病、适合社区矫正等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针对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法提出数罪并罚后仍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情况,一般会撤销缓刑进行数罪并罚,但如果存在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还是有可能争取到缓刑。陈建龙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些关键情节进行辩护。
最终,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XX)湘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全面采纳陈建龙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撤销前罪缓刑部分;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X元;与前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X元;追缴XX违法所得8万元(已退缴1万元),上缴国库;对XX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使其无需实际羁押服刑。
陈建龙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善于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通过严谨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结果。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他总能冷静应对,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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