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宁波打拼多年的王先生,一直秉持着诚信待人的原则。2021年,他的同乡王某因生意周转,向他借款。出于对同乡的信任,王先生答应了借款请求。2021年X月XX日,王某让其朋友代签了《借条》,载明借款50万元,月利息9900元,借款于2022年X月XX日归还,还约定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王先生扣除第一个月利息9900元后,向王某转账交付借款本金490100元。此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和《欠条》,对借款延期及利息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然而,到了还款期限,王某却未能如约还款。王先生多次催讨无果,陷入了焦虑和困惑之中。他不知道借条是代签的,是否会影响借款的追讨;而且约定的月利息9900元明显超过了法律允许的上限,这让他更加担忧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王先生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也是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先生决定向杨福律师咨询。
杨福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很快指出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他告诉王先生,虽然借条是代签的,但只要有转账凭证等证据,借贷关系依然可以成立;对于利息超过法定上限的问题,可以主动调整诉请,主张按4倍LPR计算利息。王先生听了杨福律师的分析后,心里踏实了许多,当场决定委托杨福律师代理此案。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将此前已还清的两笔借款利息与本案合并结算的主张。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的杨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坚持不同借贷关系不应混同。他向法院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前两笔借款已还清,与本案无关,避免了案件复杂化和当事人利益受损。
面对约定月息明显超过法定上限的情况,杨福律师主动调整诉请,主张按4倍LPR计算利息。法院经核算后,支持了调整后的本金及利息,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先生借款本金454879.6元,并支付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X月XX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18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68元,由原告负担521元,被告王某负担9947元;保全费3870元,由被告王某负担。杨福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借款本息及律师费47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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