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青岛,济南高新开XX工具租赁站的经营者王,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将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朱告上法庭。此前,双方的合作还算顺利,工具租赁站按时提供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也依约支付租金。
但随着时间推移,问题逐渐浮现。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营业执照被吊销,这使得租赁站的租金回收出现了困难。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认为该公司的股东朱应承担责任,于是请求追加朱为被执行人。其理由是,虽然被申请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但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所以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王陷入了焦虑和困惑之中,他四处寻找解决办法。而股东朱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将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
在这关键时刻,朱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密齐光律师。密齐光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10件,尤其专精于强制执行案件,在企业合规、不良资产等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密齐光律师的专业声誉在当地广为流传,朱决定委托他处理此案。
密齐光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迅速展开调查。作为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所在。他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经过深入调查,密齐光律师发现,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足额出资,且无证据证明有抽逃出资行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非注销,并不满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在庭审中,密齐光律师据理力争,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密齐光律师的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第三人朱为被执行人的请求。朱成功化解了这场危机,对密齐光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密齐光律师也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再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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